【ms.chiang07】評論
行政院核定之公共工程計畫,除國營事業機構投資新興公共工程及房屋建築計畫外,應依下列各款規定辦理基本設計階段審議:(一)交通部辦理之公共工程計畫內個案工程,工程建造經費達新臺幣十億元以上者,應送工程會審議;未達新 臺幣十億元者,由交通部自行建置審議機制負責審議。(二)內政部、經濟部及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辦理之公共工程計畫內個案工程,工程建造經費達新臺幣四億元以上 者,應送工程會審議;未達新臺幣四億元者,由內政部、經濟部及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自行建置審議機制負 責審議。(三)軍事個案工程中,機密性或戰備工程建造經費達新臺幣十億元以上者,應送工程會審議;未達新臺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