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50. 自辦市地重劃共同負擔及抵充之公共設施用地及抵費地如何登記?
(A)公共設施用地,登記為直轄市或縣(市)有
(B)公共設施用地,管理機關為各該公共設施主管機關
(C)抵費地在未出售前,以重劃會為管理機關
(D)抵費地於出售後,登記與承受人

參考答案

答案:A,B,D
難度:適中0.5
統計:A(0),B(0),C(0),D(0),E(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