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eter Hao】評論
除刑罰外,法院認為犯罪或類似反社會行為有特殊危險者,為防止其危險,並預防侵害社會秩序,得透過刑罰以外的方式,如教育方法防止犯人再犯的處分,為保安處分。保安處分有別於刑罰,主要為刑罰係制裁威嚇罪犯的方式,而保安處分則重矯正與預防的手段。保安處分的種類包括:感化教育、監護、禁戒、強制工作、強制治療、保護管束與驅逐出境等七種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