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50以所有之意思和平繼續占有他人未登記之不動產,而其占有之始,爲善意並無過失者, 得請求登記爲所有人之時效爲幾年?
(A)10 年
(B) 5 年
(C)15年
(D)20年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簡單0.712903
統計:A(663),B(116),C(33),D(82),E(0)

用户評論

【用戶】陳小逸

【年級】高一上

【評論內容】第 770 條 以所有之意思,十年間和平、公然、繼續占有他人未登記之不動產,而其 占有之始為善意並無過失者,得請求登記為所有人。

【用戶】sam8038

【年級】大一上

【評論內容】(C)151年      改為(C)15年

【用戶】林落塵

【年級】大二下

【評論內容】詳解有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