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50以所有之意思和平繼續占有他人未登記之不動產,而其占有之始,爲善意並無過失者, 得請求登記爲所有人之時效爲幾年?
(A)10 年
(B) 5 年
(C)15年
(D)20年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簡單0.712903
統計:A(663),B(116),C(33),D(82),E(0)
用户評論
【用戶】陳小逸
【年級】高一上
【評論內容】第 770 條 以所有之意思,十年間和平、公然、繼續占有他人未登記之不動產,而其 占有之始為善意並無過失者,得請求登記為所有人。
【用戶】sam8038
【年級】大一上
【評論內容】(C)151年 改為(C)1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