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9 依憲法第 8 條人身自由保障之意旨,有權羈押犯罪嫌疑人之機關為下列何者?
(A)司法警察機關
(B)檢察官
(C)法官
(D)總統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簡單0.799431
統計:A(173),B(40),C(1124),D(1),E(0)

用户評論

茶葉蛋】評論

法院不是只有審問和處罰??司法機關和警察來執行??所以羈押不算是執行麻??還是說不能這樣區分??

練習是進步的唯一法門】評論

憲法   第 8 條   (人身自由)人民身體之自由應予保障。除現行犯之逮捕由法律另定外,非經司法或警察機關依法定程序,不得逮捕拘禁。非由法院依法定程序,不得審問處罰。非依法定程序之逮捕、拘禁、審問、處罰,得拒絕之。人民因犯罪嫌疑被逮捕拘禁時,其逮捕拘禁機關應將逮捕拘禁原因,以書面告知本人及其本人指定之親友,並至遲於二十四小時內移送該管法院審問。本人或他人亦得聲請該管法院,於二十四小時內向逮捕之機關提審。法院對於前項聲請,不得拒絕,並不得先令逮捕拘禁之機關查覆。逮捕拘禁之機關,對於法院之提審,不得拒絕或遲延。人民遭受任何機關非法逮捕拘禁時,其本人或他人得向法院聲請追究,法院不得拒絕,並應於二十四小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