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34.發票地在高雄市,付款地在台中市之支票,依票據法規定,執票人應於發票日後多久期限內為付款之提示?
(A)七日
(B)十四日
(C)十五日。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計算中-1
書單:沒有書單,新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