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50.公務員在行政程序中有下列何者為事件之當事人時,不須自行迴避?
(A)配偶
(B)前配偶
(C)堂兄弟
(D)表兄弟之配偶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簡單0.851692
統計:A(23),B(165),C(18),D(1183),E(0)

用户評論

【用戶】cena82316

【年級】國一下

【評論內容】行政程序法 第32條

【用戶】唐唐

【年級】大二下

【評論內容】106年保四特考班 高三下 (2016/02/15) 筆記一下  任用 3血3姻 迴避 4血3姻

【用戶】唐唐

【年級】大二下

【評論內容】2 下列何種情形,法官不須自行迴避? (A)法官為原告的前夫 (B)法官為被告的兒子的岳父 (C)第二審法官曾參與該事件的第一審裁判 (D)法官為原告的父親的弟弟 

【用戶】唐唐

【年級】大二下

【評論內容】28 下列何種情形,法官無須自行迴避? (A)法官曾為被告之同事 (B)法官曾為被害人之丈夫 (C)法官現為被害人之法定代理人 (D)法官曾執行司法警察官之職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