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Puma
【年級】高二上
【評論內容】大眾運輸營運與服務評鑑辦法 第3條主管機關辦理大眾運輸營運與服務評鑑,應依據下列評鑑項目及配分標準,訂定評鑑指標進行考評:一、場站設施與服務:佔總成績百分之二十。二、運輸工具設備與安全:佔總成績百分之三十。三、旅客服務品質與駕駛員管理:佔總成績百分之三十。四、公司經營與管理:佔總成績百分之二十。前項評鑑項目及配分標準,中央主管機關得依不同業態視實際需要調整之
【用戶】Cozy
【年級】高三下
【評論內容】票價由政府管制 不會是評鑑項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