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 林氏姊妹 4 人均未成年,設籍於同一戶籍內,若該戶無其他成年人設籍於內,則應以下列何人為戶長?
(A) 17 歲未婚之姊姊甲
(B) 16 歲未婚之雙胞胎姊姊乙
(C) 16 歲未婚之雙胞胎妹妹丙
(D)經 3 人同意,得由剛滿 14 歲之妹妹丁擔任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非常簡單0.9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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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評論

無限掌中置】評論

戶籍法施行細則§22Ⅱ前項因戶長變更、死亡、死亡宣告、遷出、分(合)戶、住址變更、撤銷戶籍或廢止戶籍,列為除戶時,戶內尚有設籍人口者,應由該項登記之申請人,擇定戶內具行為能力者一人繼為戶長;戶內設籍人口均為無行為能力人或限制行為能力人時,應由最年長者一人繼為戶長(A)。

Linlin】評論

依據《戶籍法施行細則》第 22 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