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384560m】評論
委託加盟:總部將連鎖店「委託」店長照顧,也就是讓店長也加入該店類似「股東」的行列。但既然是「委託」,所以店是總部的,也所以總部利潤分得多;而總部將該店「委託」店長經營,但招牌與商品都必須由總部提供,故店長(加盟主)必須支付授權金與保證金。 自願加盟:即「自己願意」,有些批發商為了讓銷售通路能更寬廣,加上自己又有一套經營技術,於是開始尋一些零售商的合作,願意加入的零售商必須依合約規定幫批發商銷售某些產品,並且掛上批發商的招牌,因為某些產品是由批發商提供,所以零售商必須支付保證金,也因為批發商提供了招牌,所以零售商必須支付權利金,而批發商因為只提供部份商品而以,其他商品都是零售商自行進貨,再加上店面是零售商自己所有,所以利潤均歸零售商,批發商即是加盟總部,零售商則為加盟主。
【比奇堡大嬸】評論
: (A) 委託加盟之決策管理權屬於「總部」,須遵守總部的規定及管理。(B) 自願加盟、(C)合作加盟之決策管理權於「加盟者」,進貨原則上是由總部採購,但加盟者可自由決定是否另外進貨。(D) 直營連鎖並非加盟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