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Ryan Wei
【年級】高二下
【評論內容】郵件處理規則 第四章 郵件之交寄第三十六條寄件人交寄掛號郵件時,得依相關郵件資費表之規定,加付回執費,填附郵局製備之回執,請收件人簽章退還,作為郵件收受之憑據。前項收件回執,由投遞郵局在其上註明業經妥投者,視同收件人所具之回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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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內容】郵件處理規則 第四章 郵件之交寄第三十六條寄件人交寄掛號郵件時,得依相關郵件資費表之規定,加付回執費,填附郵局製備之回執,請收件人簽章退還,作為郵件收受之憑據。前項收件回執,由投遞郵局在其上註明業經妥投者,視同收件人所具之回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