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Amoon
【年級】高二上
【評論內容】民國100年已修正為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已無7歲之明文規定,改為以兒童最佳利益做考量。
【用戶】nana870828
【年級】高三下
【評論內容】第 17 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