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陳玟利
【年級】國一下
【評論內容】郵政法第39條誤收他人之郵件,故意不返還者,處新台幣二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罰鍰。
【用戶】李佳容
【年級】高一下
【評論內容】郵政法第三十八條無故開拆或隱匿他人之郵件或以其他方法窺視其內容者,處拘役或新臺幣九萬元以下罰金。做個對照都記起來,我老是記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