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皮果【2015】】評論
(A)因刑之加重減輕,而有不滿 1 日之時間,不算 第72條(零數不算)因刑之加重、減輕,而有不滿一日之時間或不滿一元之額數者,不算。(B)因刑之加重減輕,其最高度與最低度同加減之 第67條(有期徒刑、罰金之加減例)有期徒刑或罰金加減者,其最高度及最低度同加減之。 (C)刑有加重及減輕者,先減後加 先加後減第71條(主刑加減之順序)1.刑有加重及減輕者,先加後減。 2.有二種以上之減輕者,先依較少之數減輕之。(D)拘役加減時,僅加減其最高度 第68條(拘役之加減例)拘役加減者,僅加減其最高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