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in】評論
第 63 條 各機關之歲出分配預算,其計畫或業務科目之各用途別科目中有一科目之經費不足,而他科目有賸餘時,得辦理流用,流入數額不得超過原預算數額百分之二十,流出數額不得超過原預算數額百分之二十。但不得流用為用人經費,且經立法院審議刪除或刪減之預算項目不得流用。
【努力】評論
預算法第63條修法過,原答案已不適用應將答案修改為A
【【站僕】摩檸Morning】評論
原本答案為B,修改為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