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6 下列對於我國行政法人之描述,何者正確?
(A)地方政府不得設置行政法人
(B)解散行政法人需經立法院同意
(C)國家中山科學研究院為行政法人
(D)行政法人不得舉債

參考答案

用户評論

啊哞】評論

行政法人法 第 40 條 行政法人因情事變更或績效不彰,致不能達成其設立目的時,由監督機關提請行政院同意後解散之。行政法人解散時,繼續任用人員,由監督機關協助安置,或依其適用之公務人員法令辦理退休、資遣;其餘人員,終止其契約;其賸餘財產繳庫;其相關債務由監督機關概括承受。

威漢】評論

補充:地方政府行政法人1.依據高雄市專業文化機構組織章程第二條 高雄市專業文化機構(以下簡稱本機構)為行政法人,其監督機關為高雄市政府。其組織轄下包括 高雄市立歷史博物館、高雄市電影館與高雄市立美術館。2.高雄流行音樂中心=>自2009年行政院核定計畫,由⽂化部委託高雄市政府規劃、設計、興建,並以新形態的「行政法人」模式營運「高雄流行⾳樂中心」。3.苗栗縣苗北藝文中心轉型行政法人,為非六都首位文化藝術類型地方行政法人單位。4.臺北市政府所監督之行政法人臺北流行音樂中心掛牌成立,專責流音中心場館經營、流行文化展演、教育及培育產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