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30.( )我國法律規定:「政黨之目的或其行為,危害中華民國之存在或自由民主之憲政秩序者,主管機關得聲請司法院憲法法庭解散之。」請問:下列何者有組成「憲法法庭」,審理政黨違憲解散的權力?
(A)大法官
(B)立法委員
(C) 監察委員
(D)考試委員。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非常簡單1
統計:A(3),B(0),C(0),D(0),E(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