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ilensue】評論
第 三十 條 前條求償權,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由收件人行使:一、 收件人提出證據,證明已由寄件人授與求償權。二、 郵件一部毀損或被竊,收件人收受其餘部分時,已聲明保留求償權。
【冰】評論
寄件人行使:包裹、快捷、報值、保價全部一部遺失毀損被竊&其它掛號全部遺失被竊收件人行使:收件人證明寄件人授權&郵件一部毀損被竊,收其餘部分已聲明保留求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