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37.、38.題為題組 ◎陳姓同學就讀O高中期間,學校舉辦朝會、防災演練均無故未參加,各被校方記警告一次。(甲)他向高中提出申訴遭到駁回,(乙)再向教育部提起訴願,教育部以警告處分是學校為了維持學校秩序、實現教育目的所採取的管理措施,非屬《訴願法》上行政處分為由不受理訴願。陳姓同學再提起行政訴訟,審理法官認為,學校對學生記警告、記過均屬「行政處分」,水可能影響學生德育成績並及受教權,更可能侵害學生人格權,依據大法官釋字第78解釋、應容許學生提起行政訴訟救濟。
【題組】37.某位公民老師引用上述案例講解「違法或不當的行政處分之救濟程序」,下列說明何者正確?(2分)
(A)伴)畫線處屬於訴願先行程序
(B)z)畫線處屬於司法上的救濟程序
(C)教育部不受理訴願的理由是因為記警告不會侵害受教權
(D)審理法官認為學生必須遭到退學處分才能提起行政訴訟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適中0.5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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