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 2016 年的「肯亞案」與 2011 年的「菲律賓案」,都是兩岸打擊跨境電信詐欺犯罪的爭議案例。其 中, 「肯亞案」之爭議,在於該國當時並無電信詐欺罪責,因此將我國民眾送至中國大陸接受審判; 而「菲律賓案」則是由於中菲兩國簽有刑事司法互助相關協議,因此菲國準此遣送我國民眾送至 中國大陸接受審判。請問,在「肯亞案」中,該國將我國民眾送至中國大陸接受審判,是基於那 一種國際刑事司法互助合作原則?
(A)引渡
(B)狹義刑事司法互助中的遣返
(C)裁判承認與代為執行
(D)調查取證

參考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