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sther Chen】評論
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第31條(三)...
【Wei-Wei】評論
第 31 條滅火器應依下列規定設置:一、視各類場所潛在火災性質設置,並依下列規定核算其最低滅火效能值:(一)供第十二條第一款及第五款使用之場所,各層樓地板面積每100平 方公尺(含未滿)有一滅火效能值。(二)供第十二條第二款至第四款使用之場所,各層樓地板面積每200平 方公尺(含未滿)有一滅火效能值。(三)鍋爐房、廚房等大量使用火源之處所,以樓地板面積每25平方 公尺(含未滿)有一滅火效能值。750 / 25 =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