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生活中唯一的殘疾就是消極的
【年級】高二上
【評論內容】第5條(公務人員之任等) 公務人員依官等及職等任用之。 官等分委任、薦任、簡任。 職等分第一至第十四職等,以第十四職等為最高職等。 委任為第一至第五職等,薦任為第六至第九職等;簡任為第十至第十四職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