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偽課員】評論
生育給付標準,依下列各款辦理:一、被保險人或其配偶分娩或早產者,按被保險人平均月投保薪資一次給與分娩費三十日,流產者減半給付。二、被保險人分娩或早產者,除給與分娩費外,並按其平均月投保薪資一次給與生育補助費六十日。三、分娩或早產為雙生以上者,分娩費及生育補助費比例增給。
【【站僕】摩檸Morning】評論
原本答案為A,修改為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