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2 甲經營視聽歌唱業,經警察查獲其僱用之店長乙於深夜凌晨 1 時放任 12 歲少年丙、丁、戊、己 4 人在包廂內唱歌慶生。依社會秩序維護法規定,得處罰何者?
(A) 只罰甲
(B)只罰乙
(C)併罰甲及乙
(D)共同處罰甲、乙、丙、丁、戊、己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簡單0.776567
統計:A(38),B(25),C(285),D(19),E(0)

用户評論

陳俊叡】評論

社會秩序維護法77條:處罰負責人或管理人.....

pandl】評論

這題不是使用第77條77條只有規定一萬五以下罰鍰,情節重大或再次違法處得併處停營業或勒令歇業77條規定處罰之主體為負責人或管理人,無併罰之規定本題因視聽歌唱業屬於特種工商業之範圍內應依社維法第18條:經營特種工商業者之代表、受雇人或其他從業人員關於業務上違反本法之行為,得併罰其營業負責人。故應處罰受僱人乙及負責人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