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35 強強到外地讀大學後,與房東簽訂租賃契約,租期至 2018年 7 月 31 日。不料,因房東積欠債務,強強租住的房屋於 2017 年 8 月被法拍,由新屋主得標。此時,強強可做下列何種主張,以保護自身權利?
(A)可以繼續居住至原租賃契約到期為止
(B)原租賃契約廢棄,需與新房東訂新約
(C)需取得新房東的同意才可以繼續居住
(D)主張「無過失責任」要求原房東賠償。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適中0.5
統計:A(1),B(0),C(0),D(1),E(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