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3.依土地法規定,直轄市、縣市地政機關為處理不動產之糾紛,應設下列何種委員會?
(A)不動產糾紛排解委員會
(B)不動產糾紛仲裁委員會
(C)不動產糾紛調解委員會
(D)不動產糾紛調處委員會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簡單0.780347
統計:A(2),B(0),C(36),D(135),E(0)

用户評論

【用戶】張曉竹

【年級】高二下

【評論內容】土地法 34-21.調處委員會:直轄市或縣(市)地政機關為處理本法不動產之糾紛,應設不動產糾紛調處委員會2.調處委員:聘請地政、營建、法律及地方公正人士為調處委員其設置、申請調處之要件、程序、期限、調處費用及其他應遵循事項之辦法,由中央地政機關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