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第二題: 張小姐(40歲,單身),扶養父親(68歲)、母親(67歲)、弟弟(38歲、目前就讀政大博士班)、妹妹(35歲、目前就讀清大博士班),張小姐任職國內某上市電子公司(設不適用產業創新條例),107年度取得員工分紅配股15,000股(面額每股10元),公司於107年6月7日將股票撥入其個人集保帳戶,當日股票收盤價為每股500元,次日(即6月8日)收盤價則為535元,至107年12月31日止仍未移轉出售,扣繳稅額為45萬元。此外,張小姐107年度自公司取得一般薪資所得(不含員工分紅配股部分)計548,000元,扣繳稅額為32,880元。該年度除張小姐有上述收入外,受扶養親屬皆無任何收入,並採用標準扣除額。依據上述資料回答張小姐申報107年度個人所得稅時之相關問題:提示同上題
【題組】46.上述收入應併入申報一般所得稅之所得類別?
(A)薪資所得
(B)薪資所得及證券交易所得
(C)薪資所得及其他所得
(D)租賃所得、利息所得及其他所得。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非常困難0
統計:A(0),B(0),C(1),D(0),E(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