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4 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於 105 年 8 月 1 日出售於 103 年 2 月 1 日取得之房屋、土地,依所得稅法規定,其房屋、土地交易所得計算應納稅額所適用之房地合一稅率,下列何者正確?
(A)45%
(B)35%
(C)20%
(D)免課徵房地合一稅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適中0.582386
統計:A(14),B(40),C(64),D(205),E(0)

用户評論

Claire】評論

103.1.1次日以後取得,且持有期間在兩年內,於105.1.1之後交易,適用新制。本題中,持有期間已超過兩年,所以適用舊制。

黃于珊】評論

課稅範圍指103/01/20後取得,且持有期間兩年內+105/01/01以後取得,非103/01/01後取得......

mses60106】評論

3F,103.1.1次日取得就是103.1.2日取得

R】評論

所得稅法第4條之4第1項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