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vicky009vicky】評論
面對東海情勢有日漸升高的隱憂,基於「主權在我、擱置爭議、和平互惠、共同開發」之原則,馬英九總統於民國101年8月5日提出「東海和平倡議」,呼籲相關各方:應自我克制,不升高對立行動;應擱置爭議,不放棄對話溝通;應遵守國際法,以和平方式處理爭端;應尋求共識,研訂「東海行為準則」;應建立機制,合作開發東海資源。為深化「東海和平倡議」之效益與影響,特提出本推動綱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