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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機關辦理招標,於招標文件已訂明採固定服務費用或費率決標者,如廠商自願降價或降低費率,因與招標文件所定內容不一致,機關應不予接受,並依照原定固定費用或費率決標。(A)O(B)X
問題詳情
22 機關辦理招標,於招標文件已訂明採固定服務費用或費率決標者,如廠商自願降價或降低費率,因與招標文件所定內容不一致,機關應不予接受,並依照原定固定費用或費率決標。
(A)O
(B)X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
計算中
-1
書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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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不得基於採購標的特性相近,採通案簽請機關首長或其授權人員核准以限制性招標之方式辦理。(A)O(B)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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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機關辦理招標,於招標文件已訂明採固定服務費用或費率決標者,如廠商自願降價或降低費率,機關應予接受。(A)O(B)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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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機關辦理巨額採購,採最低標決標原則,其優先減價及比減結果最低標價仍超過底價而不逾預算數額,機關確有緊急情事需決標時,經機關原底價核定人或其授權人員核准,得於不逾底價百分之八以內超底價決標。(A)
25 機關辦理巨額採購,採最低標決標原則,其優先減價及比減結果最低標價仍超過底價而不逾預算數額,機關確有緊急情事需決標時,經機關原底價核定人或其授權人員核准,得於不逾底價百分之四以內超底價決標。(A)
26 機關依採購法第53條第1項辦理減價及比減價格,其中最低標廠商於優先減價時,書面表示照底價承做,則機關得予接受。(A)O(B)X
27 機關依採購法第53條第1項辦理減價及比減價格,其中最低標廠商於優先減價時,書面表示照底價承做,機關不得接受。(A)O(B)X
28 機關辦理採購,開標結果由2家廠商進行比減價格程序,第1次減價時甲廠商於標單上書明放棄減價,乙廠商之標單則書明願減至底價,招標機關得決標給乙廠商。(A)O(B)X
29 機關辦理採購,開標結果由2家廠商進行比減價格程序,第1次減價時甲廠商於標單上書明放棄減價,乙廠商之標單則書明願減至底價,招標機關應宣布乙廠商該次減價無效,進行第2次比減價格程序。(A)O(B)X
30 機關採最有利標決標之案件,評定最有利標後,得以議價方式洽廠商減價。(A)O(B)X
31 機關採準用最有利標決標之案件,於評選出優勝序位後,以議價方式洽廠商減價。(A)O(B)X
32 依採購法第58條規定,最低標之總標價低於底價之百分之八十,機關認為該總標價無顯不合理,降低品質、不能誠信履約之虞或其他特殊情形,惟該最低標主動表示標價錯誤,要求不決標予該最低標,機關即逕行決標予
33 依採購法第58條規定,最低標之總標價低於底價之百分之八十,機關認為該總標價無顯不合理,降低品質、不能誠信履約之虞或其他特殊情形,該最低標雖主動表示標價錯誤,要求不決標予該最低標,機關無需通知最低
34 機關依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採購,有關訂定審查基準及成立審查委員會,不適用政府採購法所定最有利標評選辦法及採購評選委員會之相關規定。(A)O(B)X
35 機關依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採購,有關訂定審查基準及成立審查委員會,準用政府採購法所定最有利標評選辦法及採購評選委員會之相關規定。(A)O(B)X
36 決標依採購法第52條第1項第2款規定辦理者,除小額採購外,應於招標前成立採購評選委員會。(A)O(B)X
37 決標依採購法第52條第1項第2款規定辦理者,除小額採購外,應成立評審委員會。(A)O(B)X
38 機關辦理公開招標,計有3家廠商參加投標,經資格規格審查後,合於招標文件規定之投標廠商僅有1家,因報價超底價,開標主持人不得通知該廠商其減價次數限制為6次。(A)O(B)X
39 機關辦理公開招標,計有3家廠商參加投標,經資格規格審查後,合於招標文件規定之投標廠商僅有1家,因報價超底價,開標主持人通知該廠商其減價次數限制為6次。(A)O(B)X
40 公開招標於廢標或流標後,依原招標文件重行招標者,應有3家以上合格廠商投標,始可開標。(A)O(B)X
41 公開招標於廢標或流標後,依原招標文件重行招標者,有1家以上合格廠商投標,即可開標。(A)O(B)X
42 個案採購之目的係作為將來欲轉售物品之用,費用轉嫁消費者,亦屬轉售性質。(A)O(B)X
43 機關不得依機關指定地區採購房地產作業辦法辦理員工宿舍租賃採購。(A)O(B)X
44 依採購法第58條規定,最低標(報價為底價75%)於機關通知期限內提出說明,機關認為該說明尚非完全合理,通知其於5日內提出差額保證金,廠商未依限提出差額保證金,機關應依招標文件規定不予發還押標金。
45 依採購法第58條規定,最低標(報價為底價75%)於機關通知期限內提出說明,機關認為該說明尚非完全合理,通知其於5日內提出差額保證金,廠商未依限提出差額保證金,不決標予該廠商,其有押標金者,發還之
46 機關辦理採購依採購法第53條規定,通知廠商減價、比減價格,廠商未依通知期限辦理而視同放棄者,其押標金應不予發還。(A)O(B)X
47 機關辦理採購依採購法第53條規定,通知廠商減價、比減價格,廠商未依通知期限辦理而視同放棄者,機關尚不得據此為不發還押標金之理由。(A)O(B)X
48 機關辦理公開招標採不分段開標之採購,得於所定開標時間到達前先打開投標廠商標封審查其資格與規格,以減省開標時間。(A)O(B)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