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i Si】評論
四十四、各機關辦公室,應保持肅靜,並注意下列事項:(一)外來賓客,除接洽公務者外,勿引進辦公室。(二)商談公務,勿高聲談笑。(三)出入辦公處所,應將腳步聲音儘量放低。(四)使用電話時,應輕聲細語,並節省使用時間。四十五、禁止攜帶兒童進入辦公室內。但其他法規另有規定者,不在此限。四十六、技工、駕駛及工友,均應在指定地點待勤,不得隨處歇息、遊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