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4 若某選區立法委員候選人對開票結果之票數有所質疑,足認有影響選舉結果之虞,欲尋求司法救濟。依我國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及相關法規之規定,該候選人之救濟途徑應為下列何者?
(A)以該縣市選舉委員會為被告,向高等行政法院提起選舉無效之訴
(B)以當選人為被告,向地方法院民事庭提起當選無效之訴
(C)以當選人為被告,向高等行政法院提起當選無效之訴
(D)以中央選舉委員會為被告,向高等法院提起選舉無效之訴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適中0.550714
統計:A(736),B(3084),C(574),D(1206),E(0)

用户評論

YOYO MAN】評論

一般公職人員 : 選舉無效之訴→以選舉機關為被告,向地方法院提起當選無效之訴→以當選人為被告,向地方法院提起總統副總統 : 選舉無效之訴→以選舉機關為被告,向高等法院提起當選無效之訴→以當選人為被告,向高等法院提起

江鑫嶸】評論

2018地方公職人員選舉,丁守中對戰柯P台北市長之役驗完票後也有提出選舉無效之訴了,最近若出時事題也不意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