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56.下列何者非票據法上所稱之背書?
(A)期後背書
(B)回頭背書
(C)委任取款背書
(D)質權背書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適中0.597015
統計:A(8),B(1),C(9),D(40),E(0)

用户評論

JollyHugo】評論

D. 為民法,票據法無票據法第 40 條(委任取款背書)執票人以委任取款之目的而為背書時,應於匯票上記載之。第 41 條(期後背書)到期日後之背書,僅有通常債權轉讓之效力。背書未記明日期者,推定其作成於到期日前。第 34 條 (回頭背書)匯票得讓與發票人、承兌人、付款人或其他票據債務人。前項受讓人,於匯票到期日前,得再為轉讓。

殺人魔王】評論

求解?感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