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37-38為題組◎ 2010年8月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裁准環保團體的假處分(停止執行)請求,要求中科三期基地立即停工,除非新的環評通過審查,否則環保署應命令中科管理局停止中科三期的開發案,國科會也必須停止執行開發許可。此裁定結果公布後,不僅引發經濟環保的論戰,國科會、環保署亦分別提出抗告,希望法院妥善評估整體經濟效應,惟此抗告最後仍遭法院駁回。註:「假處分」是指在本案還沒起訴以前,為了防止房屋或土地被賣掉,權利及其他法律關係被變更,可以向法院聲請假處分。「抗告」是指受法院裁定之人,對下級法院的裁定不服,直接向上級法院請求廢棄或撤銷原裁定的救濟程序。
【題組】37. 上述事件,整體看來凸顯民主國家憲法中所揭櫫的何項立憲原則?
(A)權利救濟與違憲審查
(B)定期選舉與政黨輪替
(C)權力分立與分權制衡
(D)公民參與與代議政治。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適中0.411765
統計:A(7),B(0),C(7),D(2),E(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