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50.依「銀行業防制洗錢與打擊資恐注意事項」之規定,下列何者不屬於「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內部控制制度聲明書」之應簽署人員?
(A)董事長
(B)總經理
(C)總稽核
(D)法令遵循主管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困難0.3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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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評論

【用戶】愛德琳

【年級】國三下

【評論內容】依銀行業及其它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指定之金融機構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內部控制與稽核制度實施辦法第8條規定: 由董(理)市長(主席)、總經理、總稽核(稽核主管)、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專責主管聯明出具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內部控制制度聲明書

【用戶】Dango

【年級】高一上

【評論內容】銀行業及其他經本會指定之金融機構總經理應督導各單位審慎評估及檢討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內部控制制度執行情形,由董(理)事長(主席)、總經理、總稽核(稽核主管)、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專責主管聯名出具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之內部控制制度聲明書(附表),並提報董(理)事會通過,於每會計年度終了後三個月內將該內部控制制度聲明書內容揭露於該機構網站,並於本會指定網站辦理公告申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