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38.《少年事件處理法》的訂定,是為了保障少年健全之自我成長、調整其成長環境,以及矯治其性格。下列有關此法的論述,何者正確?
(A)經常逃學、逃家的國中生阿志,應接受感化教育
(B)13 歲的吳明因過失殺人,依據少年刑事案件審理
(C)12 歲的喬夫,初次偷竊腳踏車,會被移送至少年矯正學校。
(D)參與結夥搶劫的林沖,18 歲生日當天才被逮捕,仍適用此法。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適中0.666667
統計:A(0),B(2),C(1),D(6),E(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