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題組】3. 清朝郁永河曾經於目前哪座國家公園內採集硫磺?(2 分)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非常簡單0.93272
統計:A(162),B(84),C(5781),D(171),E(0)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阻卻違法、請願.訴願.訴訟與自力救濟、民法上的阻卻違法事由

用户評論

【用戶】賴文菁

【年級】國三上

【評論內容】A-刑法第23條(正當防衛)對於現在不法之侵害,而出於防衛自己或他人權利之行為,不罰。但防衛行為過當者,得減輕或免除其刑。 B-《中華民國刑法》第二十四條第一項規定:「因避免自己或他人之生命、身體、自由、財產之急迫之緊急危難而除於不得已之行為,不罰。但避難行為過當者,得減輕或免除其刑。」C-民法第一百五十一條(自助行為) 為"保護自己權利",對於他人之自由或財產施以拘束、押收或毀損者,不負損害賠償之責。但以不及受法院或其他有關機關援助,並非於其時為之,則請求權不得實行或其實行顯有困難者為限。D-權利之侵害即妨害權利行使或享有,侵害權利、非必使權利喪失權能之全部或一部,若已妨害其享受權利內容之利益,雖未達於喪失之程度,亦不失為侵害。此權利通常為私權,但公法上之權利亦有可能被非法剝奪(如戒嚴時期人民權利回復條例第三條)。權利被侵害,依民法觀念而言,即侵權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