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0. 我國自1991 年展開七次憲法增修, 下列何者不是這幾次修憲的成果? 
(A)總統直選、實施雙首長體制, 強化我國民主深化的基礎 
(B)單一國會、席次減半、任期四年, 確立代議政治的內涵 
(C)明定大法官會議為釋憲機制, 維繫我國憲政運作的穩定 
(D)修憲案交由公民複決、落實公投之法源, 實踐人民主權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適中0.482353
統計:A(19),B(7),C(41),D(10),E(0)

用户評論

【用戶】Peja

【年級】研二上

【評論內容】憲法第 78 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