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0. 我國自1991 年展開七次憲法增修, 下列何者不是這幾次修憲的成果?
(A)總統直選、實施雙首長體制, 強化我國民主深化的基礎
(B)單一國會、席次減半、任期四年, 確立代議政治的內涵
(C)明定大法官會議為釋憲機制, 維繫我國憲政運作的穩定
(D)修憲案交由公民複決、落實公投之法源, 實踐人民主權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適中0.482353
統計:A(19),B(7),C(41),D(10),E(0)
用户評論
【用戶】Peja
【年級】研二上
【評論內容】憲法第 78 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