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34.有關證券投資信託事業發起人資格之規範,以下何者符合發起人資格?
(A)對於犯有刑法詐欺、背信或侵占之罪者,經判決一年有期徒刑確定,尚未執行完畢
(B)受破產宣告但巳經復權
(C)違反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或證券交易法之規定者,經有罪判決確定,執行完畢未逾三年
(D)違反銀行法第二十九條第一項規定之相關業務,經判決確定,執行完畢滿二年者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非常簡單0.909247
統計:A(9),B(531),C(7),D(37),E(0)

用户評論

【用戶】bighead306

【年級】國二下

【評論內容】詐欺、背信、侵占:滿兩年

【用戶】彭郁琪

【年級】

【評論內容】發行為期五年,面額10,000元,票面利率6%,殖利率4%的公司債,試以每年付息一次計算發行價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