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60.甲簽發本票一紙予乙,然乙爲向丙借款買房子,而將該本票背書移轉於丙,並由丁擔任本票保證人,及由乙擔 任被保證人,以加強本票之信用,惟丙嗣後發現乙僅爲18歲。請問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丙不得向乙主張負本票背書人責任
(B)丙不得向丁主張負保證人責任
(C)丙得向甲主張負本票發票人責任
(D)丁清償本票債務後,得向甲行使追索權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適中0.623188
統計:A(9),B(43),C(4),D(6),E(0)

用户評論

Ting-Yu Chen】評論

保證有效,背書無效?

relita0322】評論

無行為能力人所簽發的票據,不生法律上之效力,故當然不須負票據上的責任;若票據上有無行為能力人或限制行為能力人之簽名,亦不影響其他人簽名之效力(其他人須負票據上的責任)。票據上若有無行為能力人或限制行為能力人之簽名,則該票據之效力為何?(A)無效 (B)不影響其他簽名之效力 (C)視金額多寡決定效力 (D)由持票人決定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