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案:B
統計:A:1,B:28,C:2,D:9,E:0
難度:簡單
【努力向上!當教師!!!】評論
《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32條第4項規定,登記為候選人時,應繳納保證金。保證金應於當選名單公告後三十日內發還。但如果候選人登記無效、全國不分區及僑居國外國民立法委員選舉候選人未當選、及區域立委候選人得票未達各該選舉區應選出名額除該選舉區選舉人總數所得商數百分之10,保證金都會被沒入國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