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36.市議員接獲家長電話陳情,指市內某國中有不當體罰學生之事件發生,市議員督促學校應加強正向管教宣導。請問:人民向市議員陳請,是憲法所保障人民何項基本權利?
(A)訴願
(B)自由權
(C)請願
(D)訴訟 。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適中0.672727
統計:A(16),B(9),C(74),D(3),E(0)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請願 訴願 陳情

用户評論

【用戶】我愛阿,阿愛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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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內容】源自〜〜維基百科請願,是一種向政府表達希望改變某種行官方行為的訴求活動,簡單來說,就是"提出請求"。在現代民主制度國家,請願是一種公民權力。例如《德國基本法》有關於請願權力的明文規定。陳情為中華民國現今特有之行政程序。為中華民國之法律所採用,做為「向政府陳述意見」的一種方法。陳情在法律上之規定主要在「行政程序法」的第七章和「行政院暨所屬各機關處理人民陳情案件要點」之中。因為現在的網路發達,所以陳情書亦有很大的部份是以電子郵件的方式傳遞,中華民國的各級政府也多有為此專設的電子信箱。

【用戶】蝦皮:教育學程考題彙編(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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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內容】X(A)物質X匱乏時,冰棒即是美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