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 下列關於習慣法之敘述,何者錯誤:
(A)習慣法之成立,以有長期反覆慣行之客觀事實為必要
(B)在民事法領域,習慣法有優先於法理之效力
(C)習慣法之成立,以一般人在主觀上對該習慣產生法的確信為必要
(D)某地區的「事實上慣行」,凡符合公序良俗者,均為「習慣法」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適中0.667322
統計:A(161),B(917),C(614),D(3394),E(0)

用户評論

107tock】評論

習慣法客觀上須有多年慣行,主觀上一般人對之有法之確信,且該習慣不違背善良風俗。

Ruei Yin Lin】評論

法理,是形成國家內全部法律或單一部門法律的基本精神和學理。由於社會現象錯綜複雜、千變萬化,法律難以充分的規定所有的社會現象,而需法理補充法律及習慣法上的不備,能作為法的淵源,部分國家則將法理作為民法最後適用的法源,適用順序依序為法律優先適用,法律未規定者在依習慣法,無習慣法時,最後則依賴法理。在民法意義上,法理代表多數人所承認之共同生活的原則,如正義、誠信及衡平等自然法中的根本原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