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三、我國籍甲女與 A 國籍乙男於民國 94 年在 B 國結婚,結婚當時未有公開儀式,僅依 B 國民法規定,在 B 國完成結婚登記,而結婚登記亦為 A 國婚姻法規定之形式要件。其後兩人返臺定居,乙男迄未放棄 A 國籍歸化我國。兩年前乙男投資失利,復遭服務之外商公司解僱,必須仰賴甲女生活,兩人關係因之逐漸惡化。今年初甲女拒絕給付乙男生活費用,乙男乃向法院訴請甲女扶養。請問:法院應如何處理?(25 分)

參考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