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en Ying】評論
對實體決定不服時一併聲明<---是指你不能只有對「拒絕閱卷申請」這個程序決定不服,而是必須對「課稅處分」(例如國稅局今年認為你應該繳25萬的稅,這就是課稅處分)不服的時候,針對課稅處分(課稅處分就是稅捐稽徵機關實體的決定),提起復查、訴願或是行政訴訟的時候,再一併主張稅捐稽徵機關拒絕讓你閱卷。(轉貼自奇摩知識)
【y080311】評論
是的.但他是對閱卷程序不服-所以要等對實體決定不服時一併聲明 -然後才看對實體決定不服怎麼救濟-可以複查但不是可以對"閱卷"複查
【airforce1】評論
謝謝樓上 ^^
【Andy】評論
行程程序法174條閱覽卷宗為程序行為需與實體決定不服一併聲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