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37 甲於民國 80 年過世,遺有登記其名下之土地一宗,由其子乙繼承,但未辦理繼承登記,且疏於管理,丙遂乘機予以占用。乙於 98 年 9 月間發現其事。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土地已由乙取得所有權
(B)因乙未辦理繼承登記,故乙尚不得向丙行使所有物返還請求權
(C)因乙尚未辦理繼承登記,故屬未登記之不動產,乙之所有物返還請求權已罹於消滅時效
(D)乙為土地之間接占有人,丙為直接占有人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適中0.6875
統計:A(33),B(5),C(4),D(6),E(0)
用户評論
【千層糕世界】評論
(B)乙是所有權人,故能行使物上請求權。(C)乙縱未辦理繼承登記,亦已取得所有權,只是無法處分。(D)間接占有之成立,依民法§941 之規定:「地上權人、農育權人、典權人、質權人、承租人、受寄人,或基於其他類似之法律關係,對於他人之物為占有者,該他人為間接占有人。」乙丙間並無此類關係之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