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8.某銀行總行設台北市,債務人住所地為高雄市,雙方借據、約定書合意以台中地院為管轄法院,則該銀行訴訟代理人應向何地方法院起訴?
(A)各該地方法院俱有管轄權
(B)台北地院
(C)高雄地院
(D)台中地院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簡單0.814035
統計:A(11),B(6),C(17),D(232),E(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