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van Huang】評論
決§19、決§22、決§20、決§21
【mayflower】評論
決算法第19條:各機關之決算,經機關長官及主辦會計人員簽名或蓋章後,分送該管上級機關及審計機關。 決算法第22條:特別預算之收支,應於執行期滿後,依本法之規定編造其決算;其跨越兩個年度以上者,並應由主管機關依會計法所定程序,分年編送年度會計報告。政府捐助基金累計超過百分之五十之財團法人及日本撤退臺灣接收其所遺留財產而成立之財團法人,每年應由各該主管機關將其年度決算書,送立法院審議。 決算法第20條:各主管機關接到前條決算,應即查核彙編,如發現其中有不當或錯誤,應修正彙編之,連同單位決算,轉送中央主計機關。前項彙編之修正事項,應通知原編造機關及審計機關。中央主計機關彙編總決算,準用前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