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42 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規定,政府應建立幾歲以下兒童發展之評估機制?
(A)3歲
(B)4歲
(C)5歲
(D)6歲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非常簡單0.910112
統計:A(45),B(4),C(7),D(567),E(0)

用户評論

【用戶】itisgogo

【年級】國二上

【評論內容】D 六歲以下

【用戶】【站僕】摩檸Morning

【年級】小一下

【評論內容】原本答案為C,修改為D

【用戶】阿觀

【年級】國一上

【評論內容】第 31 條政府應建立六歲以下兒童發展之評估機制,對發展遲緩兒童,應按其需要,給予早期療育、醫療、就學及家庭支持方面之特殊照顧。父母、監護人或其他實際照顧兒童之人,應配合前項政府對發展遲緩兒童所提供之各項特殊照顧。第一項早期療育所需之篩檢、通報、評估、治療、教育等各項服務之銜接及協調機制,由中央主管機關會同衛生、教育主管機關規劃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