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5. 聞消防車、救護車、警備車、工程救險車之警號,不避讓者,應如何處罰?
(A)吊銷駕照1年
(B)吊扣駕照6個月
(C)吊扣駕照3個月
(D)吊銷駕照6個月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適中0.5
統計:A(0),B(0),C(0),D(0),E(0)

用户評論

【用戶】我愛宗華

【年級】國三上

【評論內容】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K0040012&FLNO=45第 45 條 汽車駕駛人,爭道行駛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六百元以上一千八百n元以下罰鍰:n一、不按遵行之方向行駛。n二、在單車道駕車與他車並行。n三、不依規定駛入來車道。n四、在多車道不依規定駕車。n五、插入正在連貫行駛汽車之中間。n六、駕車行駛人行道。n七、行至無號誌之圓環路口,不讓已進入圓環之車輛先行。n八、行經多車道之圓環,不讓內側車道之車輛先行。n九、支線道車不讓幹線道車先行。少線道車不讓多線道車先行。車道數相n 同時,左方車不讓右方車先行。n十、起駛前,不讓行進中之車輛、行人優先通行。n十一、聞消防車、救護車、警備車、工程...